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 2014-06-16
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取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事先备案制度。 为做好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事先备案制度的落实和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已完工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并就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专项报告,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确定的成本对象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后,不得随意调整或相互混淆。如确需调整成本对象的,应就调整的原因、依据和调整前后成本变化情况等出具专项报告,在调整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对象管理制度,合理区分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及时收集、整理、保存成本对象涉及的证据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清理以前的管理规定,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变相审批。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的成本对象确定专项报告做好归档工作,及时进行分析,加强后续管理。对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及时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补齐、修正;对成本对象确定不合理或共同成本分配方法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对成本对象确定情况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进行专项检查;对不如实出具专项报告或不出具专项报告的,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同时废止。本公告施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完成开发产品成本对象事先备案的,也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更多“成本对象管理”相关内容
-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
-
让全员主动参与成本控制,而不是成为成本控制的“对象”!
很多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一味追求利润与销售额的增长,却忽视了企业内部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
「成本」肯德基背后的成本管理案例分析
餐饮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力成本一般占到餐厅营业额的30%左右,因此餐饮行业的成本管理非常重要。
-
【案例】以南京地铁为例谈谈维修管理推动成本管理
本文就南京地铁引入EAM系统规范维修管理,进而推动成本管理进行简单分析。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推荐阅读
财税▪2021年度十佳创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