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土增免征事项不再需要备案,改为自行判别自主申报!


税总纳服发〔2022〕5号
2022年1月11日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税总纳服发〔2022〕5号
第二条第7点首次明确
减少资料报送。 将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开展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试点,进一步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发布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减少纳税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实务中较为常见的土增免税政策备案
01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1,政策依据:财税〔2008〕137号)。
报送资料: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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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011707,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号)。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房地产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
(4)扣除项目金额相关材料(如评估报告,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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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减免性质代码:11052401、11052501、11059901、11059902、11083901、11083902、11083903,政策依据:财税〔2013〕53号、财税〔2011〕116号、财税〔2013〕3号、财税〔2011〕13号、财税〔2001〕10号、财税〔2003〕212号、财税〔2013〕56号)。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投资、联营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资、联营合同(协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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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征土地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号)。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相关材料。
(3)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4)财产处置协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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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合作建房自用的土地增值税减免(减免性质代码:11129903,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48号)。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
(3)合作建房合同(协议)复印件。
(4)房产分配方案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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