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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专题】1.工资的组成及不属于工资的收入

德恒崔杰律师 | 劳动法专业律师 2020/12/21 21:21

新知达人, 【工资专题】1.工资的组成及不属于工资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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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的组成及不属于工资的收入

法律分析

工资与每一个劳动者都密切相关,工资由哪些部分组成,企业发的每一笔钱都是工资吗?福利的性质又是什么?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导致实务中劳资双方产生大量争议及不必要的诉累,就此本文针对工资的组成部分及不属于工资的收入问题进行简析并给出合理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是工资,它由哪几部分组成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工资总额一般包括以下六个组成部分【2】: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3】。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4】。

3、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5】。奖金的范围包括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6】。

4、津贴和补贴:
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7】,常见的津贴形式包括高温津贴【8】、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保健津贴等【9】。
补贴是指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食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站等【10】,以及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货币化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和节日补助和午餐补贴等【11】。

5、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12】。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支付加班工资【13】。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与工伤及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与附加工资、保留工资【14】。

二、不属于工资的收入


劳动者的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5】: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16】;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 、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17】;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参考案例


在吕某与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参见【2020】京02民终6643号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认定如下事实: 吕某于2016年7月6日入职东方车云公司,双方于2016年7月6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 乙方(吕某)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7月6日起至2019年7月5日止,2017年5月15日,东方车云公司向吕某出具《激励奖金发放承诺书》,其上载明: “本公司已向您作出承诺,如通过并获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核发的《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 认定结果》(全国范围)将向您支付激励奖金人民币500万元(税后,应缴税款由本公司承担); 如每获一个地方政府或地方交通监管部门(中国范围内)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将向您支付激励奖金人民币100万元(税后,应缴税款由本公司承担)。 现再次向您书面承诺如 下: 一、2017年5月8日,本公司已获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核发的《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具备 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全国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这归功于 您的杰出贡献。 为此,本公司承诺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向您支付前述激励奖金人民币600万元(税 后)……” 2019年10月14日,吕某向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东方车云公司支付激励奖金600万元及利息。 公司主张《激励奖金发放承诺书》所载奖金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仲裁时效应该从当事人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起算。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是否已过时效的问题,《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结合双方劳动合同中有关奖金的条款和《激励奖金发放承诺书》中显示的该奖金发放的原因,可以认定本案吕某主张的奖金600万元属于劳动报酬。 劳动关系终止后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双方于2018年11月16日解除劳动关系,吕某于2019年10月14日提出仲裁申请,并未超过法定期限。一审法院支持吕某要求东方车云公司支付奖金600万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合规建议

1、用人单位应当法律规定对劳动者收入的性质加以区分,除法律规定不属于工资的收入外,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否则需要承担拖欠或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用工方式制定个性化的薪酬体系,规定员工的工资组成部分。一般员工薪酬包括固定发放部分(基本工资)及灵活发放部分(绩效、奖金及根据员工岗位或出勤情况等支付的各种津补贴等),用人单位需通过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等明确工资数额、发放条件、发放时间等具体内容,避免因规定不明产生争议。

3、单一的工资组成已经很难适应现阶段社会发展中企业的用工需要,但是也要切记盲目的追求“大而全”,将工资“简单粗暴”的拆分成多项组成部分并随意扣减,但又缺少对应的评估、考核、奖惩机制,导致劳资双方对工资的组成、数额、发放产生争议,这样不仅无法达到降低人力成本、激励员工的用工目的,还会给企业在后续的争议中带来不被支持的法律风险。


声明: 本文由德恒律师原创,仅供参考研讨使用,不构成法律意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引用内容请注明出处。



参考文献



【1】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4】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5】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


【6】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二)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和实物奖励。(四)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7】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


【8】《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9】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三条,关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津贴包括: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2.保健性津贴。3.技术性津贴。


【10】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关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食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站等。


【11】财政部2009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1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九条,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13】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14】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15】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章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部分,第十一条。


【16】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四、关于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的范围(一)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17】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四、关于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的范围(二)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 、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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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新知达人, 【工资专题】1.工资的组成及不属于工资的收入
王晨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擅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司治理、合同修订等公司基本法律事务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诉讼与仲裁业务,曾为国内多家大型集团公司提供日常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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