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专题】1.工资的组成及不属于工资的收入


一、什么是工资,它由哪几部分组成
二、不属于工资的收入
在吕某与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参见【2020】京02民终6643号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认定如下事实:
吕某于2016年7月6日入职东方车云公司,双方于2016年7月6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
乙方(吕某)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16年7月6日起至2019年7月5日止,2017年5月15日,东方车云公司向吕某出具《激励奖金发放承诺书》,其上载明:
“本公司已向您作出承诺,如通过并获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核发的《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 认定结果》(全国范围)将向您支付激励奖金人民币500万元(税后,应缴税款由本公司承担);
如每获一个地方政府或地方交通监管部门(中国范围内)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将向您支付激励奖金人民币100万元(税后,应缴税款由本公司承担)。
现再次向您书面承诺如 下:
一、2017年5月8日,本公司已获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核发的《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具备 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全国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这归功于 您的杰出贡献。
为此,本公司承诺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向您支付前述激励奖金人民币600万元(税 后)……” 2019年10月14日,吕某向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东方车云公司支付激励奖金600万元及利息。
公司主张《激励奖金发放承诺书》所载奖金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仲裁时效应该从当事人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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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五条规定,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4】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5】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
【6】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二)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和实物奖励。(四)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等。
【7】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
【8】《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9】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三条,关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津贴包括: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2.保健性津贴。3.技术性津贴。
【10】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关于津贴和补贴的范围,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食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站等。
【11】财政部2009年11月1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12】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九条,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13】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14】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条,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15】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章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部分,第十一条。
【16】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四、关于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的范围(一)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以及洗理费等。
【17】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四、关于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的范围(二)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 、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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