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政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大民发〔2020〕84号)

大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民政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大民发〔2020〕84号)
日期 : 2020-05-31 点击量 : 84
各区市县民政局、各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局管社会组织:
现将《大连市民政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民政局
2020年5月31日
大连市民政系统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2020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民电〔2020〕82号)、《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方案〉的通知》(辽民办函〔2020〕60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大安委发〔2020〕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着眼于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主题,推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大连市民政局“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汤易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区市县(先导区)民政部门主要领导、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局管社会组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各分支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30日。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市民政系统要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以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为重点,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人员互动讲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网络课堂培训。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报刊、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栏专题,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对象化、差异化、分众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促进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二)丰富“安全生产月”线上线下宣传形式。广泛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学习国家开设的“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民政服务机构”“进机关”活动、新闻宣传活动以及事故、灾害警示教育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重点围绕线上安全教育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安全承诺以及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安全提示教育等,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进机构、进机关、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活动。
(三)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活动。全市民政系统要紧密结合《大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大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任务,认真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以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和正在施工的民政项目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广泛动员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参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对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经验、成果要及时总结,及时报道,对典型事故案例和突出问题要曝光通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要根据民政领域安全工作重点和潜在的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完善优化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活动,强化标准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辽沈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到2020年12月结束。
(一)开展专项整治及问题整改。要结合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工作要求,以养老服务机构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在建项目为重点,不间断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实施台账化管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逐项整改。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讲培训活动。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机关电子屏等媒体,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等方式,开展“区域行”“专题行”“网上行”等宣传报道活动,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消防、应急避险等基本知识,使“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进入到每一个民政机关和民政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各级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防范应对能力。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营造安全氛围,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要细化活动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推动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精心策划,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区、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各项活动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突出民政服务机构等重点领域,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各类活动,推动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区、各单位要通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强化民政系统安全生产观念、推动相关法规政策落实、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络等平台作用,积极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报道,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安全生产的浓厚舆论氛围。
请各区市县民政局、各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局管社会组织于6月4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6月5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方案;6月份活动期间,每周四14时前报送本地区、本单位周活动开展情况(含图片、视频、文字)等电子版资料,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7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统计表(见附件2)和“安全生产辽沈行”阶段性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辽沈行”总结报告、统计表(见附件2)、有关视频和图片资料。方案、总结和统计表均需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
联系人:赵洋,联系电话及传真:82391660,电子邮箱:mzjawb82391660@163.com。

